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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强做大四川盐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来源:川办函[2017]43号 点击数:383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做强做大四川盐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7〕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做强做大四川盐产业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7日
 



做强做大四川盐产业实施方案


  为抢抓国家盐业体制改革发展机遇,推进我省盐产业做强做大,全面提升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盐自古以来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商品。四川是产盐大省,盐卤资源丰富,区位优势突出,产业基础扎实,现已探明盐卤储量超过2000亿吨,位居全国第二。全省井盐矿产量占全国1/8,制盐规模661万吨,位居全国第四、西部第一。拥有以四川盐业总公司、四川久大集团等为代表的盐业骨干企业,以及中国井矿盐行业唯一的国家级技术中心,具有明显的研发、人才、技术和产业优势。随着盐业体制改革的深化,我省食盐生产企业“小散乱弱”、产能过剩、产品品种单一等问题亟待解决。盐行业正面临新的竞争格局,机遇与挑战并存。发挥四川盐产业优势,抢抓发展机遇,做强做大盐产业,既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抓手,又是积极应对盐业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为核心,深入挖掘川盐历史、文化内涵,全面提升盐产品研发设计水平、装备水平和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盐产品标准和营销体系,积极拓展市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大众消费新特点,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把四川建成国内最大的井矿盐产业基地、世界级盐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盐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全面提升,“三品”专项行动取得积极进展,产品丰富度、品质满意度、品牌认可度明显增强,力争“十三五”末全省盐产业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

  ——供给水平提高。产品丰富度、创意设计水平和附加值明显提高,绿色、健康、新颖的高端产品比重稳步增加,质量水平高、市场认可度高的产品供应规模显著提高。

  ——品牌影响力扩大。培育2—3个跨省、跨区域的大型盐业产销一体化企业集团,不断增强川盐产品在全国市场的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产业布局优化。打造自贡、乐山、南充、遂宁四大制盐基地,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盐业规模化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丰富川盐品种。完善“工业盐—基础化工—精细化工—硅氟化工”盐化工产业链和“盐卤—食盐—营养盐(保健盐)”盐产业链。发展精细化工,推进卤水二次开发生产硼酸盐、钾肥、溴素等产品。发展盐日化产品,充分利用盐的消毒、杀菌、止痒、去屑等天然环保特性。扩大食品加工用盐规模,推动制盐企业与食品、调味品等生产企业的合作。丰富特色食用盐系列产品,针对消费需求鼓励研发复合调料、低钠盐、绿色食用盐、特殊人群专用盐等系列产品,增加中高端消费供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责任单位,下同)

  (二)提升产品品质。鼓励制盐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广卤水净化技术和先进制盐技术装备的应用,提升整体制盐工艺水平。引导制盐企业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检测标准。推动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从原料、生产、销售各环节进行信息跟踪,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实,确保食盐产品质量安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做强川盐品牌。强化企业品牌发展和竞争意识,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川盐文化内涵,突出品牌个性,完善和提升品牌形象,打造国家区域优势品牌。创新品牌营销传播模式,鼓励企业发展“互联网+”市场经营模式,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西博会等平台开展大型促销活动。大力引导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及保护,支持川盐重点企业积极争取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四川名牌,打造一批以“川晶”“久大”等龙头企业为引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盐产业知名品牌,不断提高川盐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四)促进产销优化融合。对盐产业链、供应链进行流程再造,贯通上下游产业,推动省盐业总公司与省内骨干制盐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实现产销融合。整合盐业生产资源,优化布局,依托盐卤资源富集地,实现规模经济。打破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多级批发体系,整合仓储、铁路专用线、站台、销售网点等资源,构建现代物流配送中心,降低配送成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发挥省盐业总公司的营销渠道和仓储物流优势,四川久大制盐研发生产优势,四川顺城盐品管理和产业链整合能力优势,以资产和品牌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推进全省盐业生产、销售骨干企业的兼并重组,打造川盐龙头企业,提升川盐参与国内竞争的能力。推动省盐业总公司的公司制改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

  (六)推进绿色发展。大力推广热压制盐、“真空制盐母液回收法”“燃油/煤锅炉尾气净化矿卤”、高效真空系统等环保低碳、节能降耗的生产新工艺、技术和装备,对传统制盐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废气等副产品进行处理和回收再利用,推动盐行业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发展。强制淘汰单套10万吨/年以下的真空制盐装置;鼓励制盐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淘汰30万吨及以下的单体制盐装置,或者岩盐矿石采收率低于25%、吨盐综合能耗高于140公斤标煤的落后产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四、保障措施

  (七)落实税收优惠。严格落实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支持企业债权转股权,经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协商同意,改制重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将债权转为股权,原债权人转为股东。金融债权转为股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工作局)

  (八)加大财政支持。统筹安排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盐业产业发展,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化信息化融合、企业上档升级、兼并重组、淘汰燃煤锅炉和落后设备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相关市(州)政府根据自身财力给予一定支持,帮助兼并重组企业安置职工、转产升级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九)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盐业企业的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盐业企业并购贷款业务。推动盐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各类财务投资主体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支持盐业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支持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我省盐业项目,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基金,为实现四川盐业转型发展和兼并重组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四川盐业骨干企业通过企业上市、兼并重组、增资扩股、发行债券等方式,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降低投融资成本,实现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

  (十)强化要素保障。盐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涉及因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在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可收回原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国土资源厅)

  (十一)支持省属国有盐企加大改革改制步伐。支持省盐业总公司妥善解决盐政管理人员分流安置、盐业富余职工生活保障等问题。支持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支持省盐业总公司实施重大项目、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处理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支持改制后的省盐业总公司实行集团总部集中解缴企业所得税,2017—2019年3年地方留存部分实行先交后返优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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